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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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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协商议事室示范试点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浏览量:4450

各县、市、区政协,济宁高新区政协工作室、太白湖新区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协各委室(中心、馆):

为深入推进“济事商量”协商平台建设,根据省政协《关于推进“有事多商量”协商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鲁协发〔2023〕5号)和市政协重点工作安排,现就推进乡镇(街道)协商议事室示范试点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积极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建设乡镇(街道)协商议事室示范点,打造集宣传党的政策、收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协商基层实事难事于一体的综合性履职平台,更好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乡镇(街道)协商议事室在同级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县(市、区)政协指导,把好协商议事的政治关、程序关、质量关。

2.坚持政协性质定位。严格依照宪法和政协章程履职,把好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边界,做到到位不越位、融合不替代。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民生实事,拓宽协商渠道,让更多基层群众参与协商,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

4.注重工作实效。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使基层协商议事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心聚力、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坚持从基层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力求规范运行、常态长效。

二、推进步骤

(一)2023年3月下发《试点建设通知》,各县市区根据现有工作基础,选取1-2个乡镇(街道)协商议事室示范试点建设,并向市政协报备。

(二)协商议事室应把促进民生改善、服务社会治理作为重要着力点,注重围绕与基层治理、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开展协商,注重协商形式与内容相匹配,注重吸纳委员、群众代表和其他社会主体深入参与,注重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切实提高协商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2023年4月中下旬,各县(市、区)政协将示范试点建设的典型案例进行总结报送市政协,典型案例主要介绍试点创建的阵地建设、组织管理、协商成果等。

(四)5月初市政协成立调研小组,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带队对各县(市、区)示范试点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协商议事室示范试点建设工作在市政协党组领导下进行,建立主席会议成员联系指导制度,主席会议成员分工指导11个县(市、区)协商议事工作(见附件1)。各县(市、区)政协要加强对试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建立主席会议成员联系指导制度,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加快示范试点建设工作,确保试点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县两级政协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协商议事室建设的指导,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示范试点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县两级政协要加大对乡镇(街道)协商议事室工作的宣传力度,协调市县两级主流媒体做好深度报道、专题报道和跟踪报道,通过政协网站、委员履职APP、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积极宣传协商议事工作成效,报道基层的探索创新和先进典型,扩大工作影响力。

请各县(市、区)政协于4月7日前将《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协商议事室示范试点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jnzxwlw@163.con。

本通知在市政协网站、公众号同时发布。

附件:1.市政协各工作指导组分工联系安排表

      2.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协商议事室示范试点信息表

联系人:

彭雅丽 联系电话:17605370319

杨怡文 联系电话:19852126168


政协济宁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1.市政协各工作指导组分工联系安排表.docx

2.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协商议事室示范试点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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