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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托育服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12-23   浏览量:1666

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376号提案

提案者:九三学社济宁市委员会、致公党济宁市委员会、李新雁、寇长伟

近年来,随着二孩、三孩政策的放开,幼有所育面临更多现实考验。当前我市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需求不断扩大、投资持续增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供需矛盾突出、运营成本高、专业人才供给不足等挑战,难以有效支撑生育政策优化的客观需求,“入托难”“上不起”“不放心”成为制约生育潜力释放的一大因素。因此,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势在必行。

一、我市托育服务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27.5万人,有托育服务需求的18.4万人,育龄妇女151.1万人,预计3年内新出生人口18.6万人。全市共有托育机构378个,其中公建民营3个、民办375个,托位17133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2.05个。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的托育机构84个,居全省第一方阵。目前我市托育服务主要以社区托育服务网点和幼儿园开设托班为主,个别为医疗机构设置的托班。

二、我市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供需矛盾突出。从供应上看,托育服务处于边缘化地位,只是被作为学前教育的附庸和补充。我市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低于全国平均0.4个百分点,距离国家提出的“十四五”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4.5个的目标差距较大。从需求上看,多数家庭希望实现在社区就近入托,期待享受质优价低的公办教育,但绝大多数公办幼儿园不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的公共托育服务基本空白。从承受能力看,大部分群众能接受的托育费用低于1000元/月,但多数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普遍在1500元/月以上。

(二)服务质量有待提升。部分托育机构设施简陋、服务水平低、养育模式陈旧,甚至有的存有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现有托育机构多数规模较小,员工普遍在30人以下,从业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相关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学历水平低、证书持有人数少,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员工制企业较少,缺乏品牌化机构。

(三)专业技能人才匮乏。目前我市针对托育服务行业还没有形成完备的人才培育体系。幼儿托育服务专业设立仅两年,毕业生尚未进入社会。同时,对于幼儿托育服务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基地缺乏,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不足,尚不能完全满足托育机构需求。理工学院表示目前存在实训条件有限、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起跑线、水米田均表示面临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四)入托率不高。由于托育费用较高,加之传统养育观念造成社会对托育服务行业不了解、出现等待观望及质疑现象,目前多数托育机构入托率低于60%,不少甚至不到40%。

(五)幼增托审批存在障碍。因一园多证涉及不同的监管部门,幼儿园增设托班(托位)证件难办,部门之间协调存在难度,与国家鼓励幼儿园增设托班的精神不符。

(六)运营成本较高。托育机构普遍面临房租及运营人工成本较高问题,特别是房租占成本的40%左右,加之入托率不高、没有相应的减免房租和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导致单位成本更高,收费自然居高不下,不仅影响开办托育机构的积极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生育意愿,同时导致市场化的托育机构以纯商业模式经营,对师资力量的配备和提升不够重视,难以提供高质量的托育服务。

三、加快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和资源供给不足、家庭育儿支持不足的突出矛盾,亟须加快构建优质普惠、方便就近的托育服务体系,真正实现“敢生、能养”。为此,建议如下:

(一)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有效支撑体系。制定适应我市城市发展和人口布局的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完善托育服务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明确各类托育机构设立、审批、备案、管理、监管的部门具体职责和相关程序。成立济宁市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资格审核、业务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完善托育服务机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多元共治的综合监管体系,组建托育服务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员队伍,以安全规范为底线,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争创“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争取国家多方支持。

(二)多措并举扩大托育服务资源供给。一是整合已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将幼儿园交由国有平台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同步在小区幼儿园开设一定规模的托班,真正回归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普惠性。二是对新建住宅小区,按照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布局,为社区内居民提供小规模、“喘息式”的普惠性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三是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措施,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多个社区机构集中管理运营。四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五是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闲置资源开设托班,延长现有幼儿园服务周期,对新建幼儿园,将开设托班纳入设计规划中。

(三)筹划建设济宁市智慧托育服务管理平台。依托国有企业或由财政出资,高标准规划建设济宁市智慧托育服务管理平台,收集录入托育相关信息,汇集全市托育资源,超前开发多种功能,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指导,并在优化服务、监督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实现政府、市场、机构、家庭的信息互联互通,增强精准服务能力,并依托平台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管理。

(四)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发展壮大济宁市托育服务集团,在主城区先行先试建设示范点,重点负责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并逐步延伸拓展到县市区。建议由托育服务集团牵头,推动整合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增设托班,并主动与民营托育服务机构合作,共同开发街道、社区婴幼儿服务项目。全面梳理闲置国有资产,以无偿或成本价重点用于发展托育服务业。依托国有企业实施托育龙头企业培育行动,助推争创“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五)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十四五”托位数量分解情况,将每年新增一定数量的普惠托育机构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强力推进托育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经费列入公共卫生服务和教育事业经费,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参照日照市补助办法,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2万元/班,并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市、县财政给予托位运营补助。将托育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采取政府直接承办、补贴企事业单位或城乡社区开办、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建设托育机构,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单位恢复托儿所。支持妇幼保健中心建设托育设施。推进“物业+托育”,引导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严格落实托育机构应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培育托育服务技能人才。通过将托育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培养目录,引导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增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等,扩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历托育人员招生规模。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统一的培训考核体系,要求所有人员在从事托育行业工作时,必须进行培训考核,特别是法律法规法治意识培训、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培训以及专业技能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强托育人员的在职培训,尽快研制托育人员培训课程体系与指导标准,启动托育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逐步实现全员轮训,保障托育人员队伍质量的持续提升。以市、县托育服务中心为依托,建设以托育服务为特色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制定托育人员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五险一金”基本社会保障,切实提高托育人员的工资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稳定从业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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