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6 浏览量:2671
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各界别委员活动组,全体市政协委员: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拟于2022年12月底召开,根据《政协济宁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济宁市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要求
(一)选题要准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党政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小切口入手选准提案题目。市政协提案委员会面向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提案题目,汇总梳理了《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参考题目》(见附件2),供大家参考。
(二)调研要深入。撰写提案要秉持“不调研不提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客观全面了解情况,反映情况清楚、问题真实。尤其要注意与提案相关的职能部门充分沟通,避免提出的意见建议滞后于党政部门已采取的政策措施。
(三)建议要具体。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大而空、大而全。
二、撰写要求
(一)提案符合一事一案要求,应包含“基本情况、原因分析、意见建议”等部分,内容简明扼要,原则上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提案格式要规范,题目精准凝练,使用“关于......的建议(或提案)”的格式,字数一般在20个字以内。题目使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二级标题使用楷体,A4纸排版。
(三)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发言材料等转化为提案,应按照提案撰写要求进行改写。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要求原创。提案必须是提案者自己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的成果,引用他人材料的须注明出处和来源。对抄袭照搬者,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
(二)避免重复。提出提案前,应了解过去相关提案(市政协网站公开了近几年的提案)及办理情况,对已办结且有较好办理成效或虽多年重复提出但无新意的提案,应避免重复提出;对意见建议正在办理落实中的提案,应暂缓提出。
四、不予立案情形
根据《政协济宁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
(三)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四)为单位或个人解决项目审批、机构编制、资金、土地等具体问题的;
(五)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不符合公序良俗的;
(六)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七)属于学术研讨的;
(八)指名举报的;
(九)内容空泛、建议笼统或者明显不可行的;
(十)所提问题不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具有显著地域性、局限性,行政权力下放给县级政府,不适宜作为市政协提案立案办理的;
(十一)宣传、推介具体技术、专利、作品、产品的;
(十二)所提问题或建议滞后于实际情况,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的;
(十三)内容敏感,不宜作为提案办理的;
(十四)超出本市管辖权范围的;
(十五)内容存在抄袭、杜撰或者炒作话题行为的;
(十六)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况。
五、规范有序提交提案
(一)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大会提案,自2022年11月16日上午12:00开始受理。
(二)提案须通过济宁数字政协平台提交,市政协不再接收电子邮件和书面提案(具体提交方式见附件1)。
(三)委员联名提出提案时,第一提案人应向被联名提案人说明提案内容,被联名提案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登录提案管理系统进行确认。
(四)提案者在提交提案时须选择是否公开,不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可提出建议提案承办单位。
(五)提案一经提交,不可更改、不可二次提交,确需更改请联系市政协提案工作室或大会秘书处提案组
在撰写提交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意见建议,请致电市政协提案工作室,电话:2967883 ;大会期间请致电大会秘书处提案组,联系电话详见《大会须知》。
附件:1.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提交方式
2.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参考题目
政协济宁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